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9日)上午10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完成判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其餘8名認罪被告則分別被判處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的監禁。
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裁定,黎智英利用其國際人脈及旗下《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煽動抗爭並遊說外國對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法官今日宣判,黎智英被判20年監禁,其中18年刑期與其早前的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此外,涉案的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判罰款共3455000元。
8名認罪被告判刑

其餘8名被告早前已承認相關控罪,當中包括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及2名「重光團隊」成員。各人判刑結果如下:
前高層及主筆: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各獲刑10年;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陳沛敏判囚7年;張劍虹則獲刑6年9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被判入獄7年3個月;陳梓華被判入獄6年3個月。
編輯:銘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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