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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落幕,標誌新起點
星岛头条网 4小时前 160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被判囚20年;其餘8人則因認罪、協助控方和其他求情因素,刑期沒那麼長。此案聆訊多時,審理歷時漫長,所揭示出來的種種細節和證據,都能證明此人與香港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完全背道而馳,所以他是罪有應得的。如此罪孽深重的人,不值得大家同情。

黎智英上世紀90年代涉足新聞行業以來,一直都是惹火人物,屢屢捲入爭議。他所創辦的《蘋果日報》非常“出位”,長期充斥黃色血腥暴力等低俗內容;旗下記者的採訪手法亦屢遭詬病,包括偷拍、跟蹤滋擾,甚至支付報酬誘導拍攝“獨家”照片(如陳健康事件),製造一些所謂“大新聞”出來,嚴重扭曲報業倫理與生態。若媒體秉持公正客觀原則,出於改良社會的目的而作出報道,那是應有之義;《蘋果》卻反其道而行,其旁門左道不僅毒化媒體環境,更令整個行業聲譽下滑,對此黎智英責無旁貸。

受黎智英毒化的不限於媒體生態,社會層面也受到波及,以致潛移默化地影響了許多人的觀念。一個明顯例子是香港人對內地的看法。過去一段時間,部分市民對內地有所懷疑、甚至厭惡,原因之一是《蘋果日報》輿論工具恣意“洗腦”。去到2019年,黎智英變本加厲,利用《蘋果》和網絡平臺,大量發佈煽動文章,歪曲事實、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甚至叫囂“爲美國而戰”,乞求外部勢力對中國內地和香港實施制裁,配合外部勢力策動“顏色革命”。可以想象,若無《香港國安法》,黎智英精心策劃和預謀的顛覆活動或已得逞,那麼我們這個家園就萬劫不復了。

20年刑期是恰當的,黎智英成爲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刑期最高的被告。大量事實證明,他確實做過太多踐踏“一國兩制”的事,直接損害香港穩定繁榮,亦誤導了太多年輕人,許多家庭亦因此而破碎。考慮到黎智英犯案時所扮演的主腦角色,以及將香港推到極危險境地的事實,20年刑期顯然是罰當其罪。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其餘8名被告均認罪(部分人擔任了從犯證人,因而獲扣減刑期),黎智英卻拒不認罪,足證此人怙惡不悛。

這宗案件已擾攘多時,156天的聆訊共有2220件證物和8萬餘頁文件呈堂,吸引了媒體和香港市民的注意。基本上,除了一些賊心不死和別有用心的人,無人認爲這是“冤案”和“政治審判”,認爲大快人心的則大有人在。如今,隨着“首惡”判刑,這宗大案理應就此作結,今後大家應將注意力轉移到更具建設性的事務上。

香港過往因反中亂港勢力攪局而放慢了前進步伐,可幸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護航下,市民日常生活恢復正常,暴力示威絕跡,外資信心逐步回升,這些積極變化都是有目共睹的。不過,我們畢竟流失了太多光陰,今後應當快馬加鞭“追落後”。農曆新年將至,希望法庭的判決像“大掃除”一樣,將種種負面事物掃走。祈盼新一年,無論是傳媒生態,還是社會氛圍,都更有朝氣。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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