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6名《蘋果日報》高層等12被告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今年1月中已完成求情,各被告均同意本案屬性質嚴重,部分被告希望量刑起點訂爲“情節嚴重”案件中最低的 10年監禁 ,曾出庭頂證黎智英的從犯證人亦冀獲酌情減刑。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週一(2月9日)判刑。
▲黎智英下週一接受判刑。資料圖片
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爲陳梓華、李宇軒、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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