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3罪罪成,他們與8名認罪被告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一連4日的求情。控方建議法庭根據各被告角色、背景及其涉案犯罪行爲的嚴重性等量刑,強調《香港國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需判監3至10年。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陳梓華指,陳全面與警方合作,出庭頂證黎智英,在案中只是擔當黎智英的信使,理應至少獲減刑一半,最多判囚十年,其後補充指陳梓華可達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級別,法庭可考慮給予高達三分二的刑期扣減。
▲黎智英。資料圖片
陳梓華與李宇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爲陳梓華、李宇軒、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聽取各被告求情。
▲陳梓華。
▲李宇軒。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二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劉祖廸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交代被告陳梓華及李宇軒的背景,陳在英國取得法學士學位,其後在香港考獲中國法碩士,並在律師事務所任職,被捕前月薪約3.3萬港元;被告李宇軒則持有學士學位,被捕前任職程序設計員。兩名被告均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及黑社會背景。
法官李運騰提及,各被告書面求情陳詞均沒有要求被判處短期監禁。控方直指,被告們干犯嚴重罪行,更在保釋期間犯案,建議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犯罪行爲及法律原則作量刑。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書面陳詞中提及,黎涉及發佈161篇煽動文章中,有部分文章內容的煽動程度較輕,質疑量刑時是否需要作適當考量;控方則認爲法庭應一拼過全面考慮161篇煽動文章,毋須單獨考慮。
求情指陳梓華只屬黎智英傳聲筒角色建議判刑少於10年
法官杜麗冰關注,被告陳梓華擔心刑滿出獄後或出國均會存在潛在風險,控方同意陳梓華出庭頂證黎智英會面對一定程度的風險,代表被告陳梓華的資深大侓師林芷瑩回應指,陳梓華出庭不單止頂證黎智英,更提及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重光團隊”創始人之一、美國理論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而陳梓華出庭頂證面對沉重壓力,害怕出獄後沒有足夠保護,陳梓華及家人被起底及面對言語侮辱,陳梓華的電話號碼已被公開放上網,陳梓華家人不時收到騷擾電話。
林芷瑩續指,本案涉及重大罪行、罪行性質嚴重,《香港國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遂建議法庭應把量刑起點設於監禁12至15年,惟強調陳梓華是本案的從犯證人,在黎智英的審訊中出庭作供,協助控方頂證黎智英,建議法庭考慮減刑一半,最少也應獲認罪扣減三分之一,應該最多隻判處陳梓華監禁10年。
林芷瑩提及,陳梓華的角色僅擔任黎智英的“傳聲筒(messenger)”,黎智英曾要求陳協助聯絡“勇武派”,陳梓華出庭作供亦提及黎智英曾招募陳遊說“勇武派”與“和理非”合作。林芷瑩另稱,陳僅屬黎智英的“中間人”,不涉及本案的指揮或思想控制角色,本案亦不涉及暴力行爲,按其串謀程度應獲得減刑一半或以上,強調陳梓華的量刑起點理應低於黎智英,而若法庭接納陳梓華達超級金手指( supergrass)級別,法庭可考慮給予高達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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