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公佈跟進一宗行政申訴個案,涉及體育局拒絕預約人於颱風天取消場地預約的退款申請。廉署建議體育局根據善意、非官僚化及效率等原則,更為妥善地回應市民的合理訴求。
廉署公佈案情指出,去年申訴人向廉署反映,其向體育局預約租用了某天晚上8時的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足球場,但當天下午氣象局宣佈將於晚上10時改掛八號風球,投訴人考慮到返回途中有安全隱患問題,故取消是次預約並申請退款,但卻遭拒絕。
經查,事發當天澳門於凌晨5時已懸掛三號風球,同日下午5時氣象局公佈將在晚上10時改掛八號風球,及後也按時正式發出有關訊號。
體育局向廉署解釋,相關體育設施購票守則規定,若懸掛三號風球導致露天體育設施地面濕滑,且使用者未有使用設施時,使用者可在限期內向體育局申請退款。但當天同時段同類型露天設施因地面材質特殊未有造成濕滑,且屬正常開放狀態,局方才基於不符合上述規定而拒絕投訴人的退款申請。
廉署認為,考慮到氣象局已明確預告將會在稍後時間改掛八號風球,往返途中確實存在安全風險,體育局宜在查明相關事實資訊後,根據善意、非官僚化及效率等原則,更為妥善地回應市民的合理訴求,確保公共行政工作的質量及成效。
體育局認同廉署建議,表示會重新審視該案及當天同類型退款申請並作出退款,同時會檢討和優化相關體育設施的購票守則規定。
編輯:銘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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