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修改《勞動關係法》昨日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僱主不合理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由二萬一千元調升至二萬一千五百元,增幅約百份之二點三八,即最高解僱賠償將由現時二十五萬二千元調升至二十五萬八千元。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會上,議員林宇滔要求政府承諾縮短檢討不合理解僱賠償提案交到立法會的時間。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稱,檢討涉及收集年度數據,必須“有個期間、有初算和結算”,而年度數據是最終評判有關政策依據的基礎,政府會按程序縮短工作時間。
多名議員發出表決聲明,其中議員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和李靜儀聯合表示,期望政府能積極兌現縮短和完善檢討機制的承諾,優化工作安排,未來逐步邁向取消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及年資雙重限制,讓僱員能得到更合理的解僱賠償。
編輯:銘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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