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1日表示,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自當日起由每小時40港元調升至每小時42.1港元。
據了解,香港於2010年7月立法制定法定最低工資,並於2011年5月正式生效。法定時薪最初定為28港元,其後逐步提升。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
香港中通社圖片
勞工處提醒,殘疾僱員同樣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最低工資條例》提供特別安排,讓殘疾僱員選擇進行生產能力的評估,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選擇特別安排的殘疾僱員,其僱主須支付不低於按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和評定的生產能力水平計算的工資。
此外,《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記錄僱員於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5月1日起由每月16300港元提高至每月17200港元以配合同日生效的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當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每月17200港元,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紀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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