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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法订明出租劣质㓥房视…
华侨报 07-10 9290

 【香港中通社七月九日电】香港立法会九日就《简朴房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及二读,制定出租屋居住环境最低标准以打击劣质㓥房,亦订明非法出租劣质㓥房的罪行,最高可罚款三十万港元及监禁三年,预料二0二六年三月一日生效。

 香港目前约有十一万间俗称「㓥房」的分间单位,其中约三成㓥房户居住空间狭小,并面临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卫生问题等风险。

 《条例草案》订明,未来出租分间单位需符合内部面积不少于八平方米,以及楼底净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照明及通风、厕所、供水点和水电表,合共八个范畴的居住环境最低标准,并获认证为简朴房,方可合法出租。非法出租未认证㓥房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定罪最高可罚款三十万港元及监禁三年,刑事责任不涉及租户。

 特区政府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在会上表示,政府将通过社工队协助受影响㓥房住户寻找其他居所;并将在过渡性房屋中新增类别,为部份受影响㓥房住户提供临时住处。

 作为落实简朴房监管制度的过渡安排,《条例草案》预计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现存分间单位于生效后十二个月内登记可获三十六个月宽限期,以逐步进行改造工程及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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