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立法会全体大会昨日以紧急程序,一般性和细则性讨论及表决通过《修改第3/2000号法律〈立法会立法届及议员章程〉》法案。
章程及任期委员会主席何润生引介时表示,近来多项与议员有关的法律均有所修改,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会选举法及就职宣誓法,委员会经检视和分析,认为有需要调整立法会立法届及议员章程及议事规则。
今次修改《立法会立法届及议员章程》法案是他本人及八名议员(黄显辉、梁安琪、黄洁贞、宋碧琪、叶兆佳及邱庭彪)联合提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完善就职宣誓规定,议员除遵守现有宣誓程序外,还需签署《就职宣誓法》附件规定的誓词。
二、完善中止职务的制度。对某些严重违反议员义务并因而严重不尊重立法机关的行为,可中止议员的职务。
三、议员中止职务的效果包括停发议员的月报酬,但不应涉及维持市民办事处运作及聘请辅助人员的津贴。
四、规范资格丧失程序。进一步规定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得借助任何对于厘清可导致资格丧失的事实属重要的资料和文件,并规定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具权限证明可导致议员违反誓言的事实。
五、引入缺席报备机制。将议员缺席全体会议及委员会会议须提前向立法会主席报备的现行实务做法纳入法律。
六、引入当严重违反议员义务的事宜和相关后果,届时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将视乎获其确定的事实,就是否中止职务事宜发表意见。若结论为获证实的事实构成严重违反议员义务的情况,立法会主席应将该事宜安排到全体会议的日程,由全体会议就职务中止与否作出决定,并在决定中止职务时,订定议员被中止职务的天数。
七、因应各地议会对影响议员及议会组织尊严的行为可提出谴责机制,引入当议员违反任何一项载于《议员章程》内的义务,立法会可提出对其进行谴责程序。
多名议员表决声明支持法案。议员崔世平、叶兆佳、王世民发表联合表决声明称,是次修法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及《就职宣誓法》所引入的重要修改,旨在完善议员誓词、中止职务制度、丧失资格程序及议员义务等相关规定,务求与上述法律衔接,提升立法会的运作规范与效能。
议员梁安琪、陈泽武发表联合表决声明称,这次修法有效优化了立法会的运作制度,不仅进一步巩固了法治基础,也明确规范了议员的职责和义务。
议员高锦辉、马志成、邱庭彪、陈浩星发表的联合表决声明称,是次修法是对特区立法体系的必要完善,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