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立法会全体大会昨细则性讨论及表决通过《修改第一五/二00九号法律〈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的基本规定〉》法案。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不是以劝诫取代公开谴责,对不称职官员可终止定期委任,今次取销公开谴责不代表可以肆无忌惮。
在细则性讨论时,议员李良汪表示,公开问责机制是有必要,并非针对官员小错或施政不足,而是官员的行为对特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时发挥监察作用。议员林宇滔认为,劝诫机制与谴责机制可并存,并不矛盾,议员都可以受社会监督和谴责,不明白官员不能监督和谴责。
张永春回应时称,不是以劝诫取代公开谴责,对不称职官员可终止定期委任,对有关人士职业生涯和社会声誉的影响,已达到公开谴责效果;如果有关行为太过份,完全未做到职务所赋予的工作,令社会受到好大损失或影响公共当局名声,最严重可作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相信效果不会差于公开谴责,认为今次取销公开谴责不代表可以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