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萧景源)警方在今年10月至11月,经社会福利署内部审查转介,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向社署申请俗称「车手奖」的「交通意外伤亡援助」,在第一波「破惑」行动中拘捕275人,涉及诈骗金额约港币1,400万元。至本月上旬,社会转交更多个案予警方跟进,12月16至19日采取第二波「破惑」行动,拘捕39名男女,共33宗「交通意外」,其中一宗牵涉13人,疑自编自导私家车撞小巴,最高骗取金额为约15万元,总诈骗金额200万元,但大部分的申请个案未获批出款项。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高级督察林子镰今日(20日)表示,第二波行动中,警方以涉嫌诈骗拘捕24男15女(年龄介乎19至48岁),他们报称职业包括文员、销售员、运输工人或无业等等,全部人经已保释侯查。调查发现,部分案件涉及有组织性的自编自导交通意外,例如安排私家和乘客,炮制私家车与小巴相撞,13人之后申请社署援助,申领共15万元,不排除有人业冒不小心驾驶罪名,换取瓜分援助金,幸社署及早发现,暂时没有批出任何款项。据了解,骗徒手法与之前揭发的一样,申请人递交的大部分是假医生纸,
西九龙交通部调查及支援组黄浚柏高级督察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 第57条,如有车辆于道路上有意外发生引致任何人受伤,或引致任何车辆或财物受损害,在未有警员授权下移动任何涉及该宗意外的车辆或干扰其任何部份,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因此若有交通意外发生,必然会对交通造成负面影响;而警方亦要人手及时间处理及调查事件,今次涉案人士无疑是浪费大量紧急资源。而「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即时的经济援助,制造交通意外,从而骗取援助,是极不负责任,严重浪费政府资源及公帑。警方及社会褔利署会继续保持联系,对可疑申请作出主动调查,务必将骗徒绳之以法。

社署表示,一直严格审核每宗交通意外伤亡援助申请,并已加强抽查申请人提交的医疗证明文件。如怀疑任何个案涉及虚假医疗资料、欺诈或其他刑事成分,社署定必转交警方调查,并向有关人士追讨其多领的援助款项。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而死亡人士的受养人迅速提供经济援助。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方可获发援助,包括:(一)有关意外事件须已向警方报案,并由警方界定该宗意外为道路交通意外;及(二)受害人须因该宗意外死亡或受伤,而伤者须获注册医生证明其伤势须留院治疗不少于3天或获发不少于3天的病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