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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肝冒充鹅肝 一食品零售商被罚三万元
文汇网 10-23 80305

一间食品零售商因供应及管有一款虚假声称为「匈牙利鹅肝」的中国鸭肝,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罚款三万元,涉案的二十七包鸭肝亦被充公。

香港海关早前在全港巡查时,在该食品零售商购买一款声称为鹅肝的食品,并将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化验,结果显示该食品实为鸭肝。

海关随后采取执法行动,在该食品零售商旗下四间分店共检取二十七包同款食品,价值约三千九百元。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责任编辑: 何雪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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