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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八被告分囚六年三月至…
华侨报 02-10 2314

 【香港中通社二月九日电】(记者徐嘉仪)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及高层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九日判刑。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判总刑期二十年。其他八名被告分别被判囚六年三个月至十年。

 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包括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

 根据原诉讼法庭当天颁下的判刑理由书新闻摘要,第一项控罪是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经评估后裁定有关的串谋属于最严重级别,就黎智英,法庭采纳廿一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

 第二及第三项控罪,即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法庭认为有关串谋不仅经精心策划,且是早有预谋的,并涉及使用网上平台,触及本地及海外受众。第三项控罪中各方的活动在香港境内和境外进行,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呼吁,无论是公开进行或者隐晦行事,都确实促成外国政府针对香港特区以及针对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官员采取上述措施。就第二及第三项控罪中的每项串谋,法庭采纳十五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故此将其量刑起点提高,第一项控罪定出监禁廿三个月的暂定刑罚;就第二及第三项控罪定出监禁十八年的暂定刑罚。

 考虑黎智英的求情后,接纳其高龄、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等因素,对量刑作出扣减,考虑总刑期原则,总刑期为二十年监禁。

 同案受审的还有八人,各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部份被告出庭作证。考虑所有资料后,法庭不接受从犯证人中任何一位属于「超级告密者」。

 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被判囚六年九个月;《苹果日报》前副社长陈沛敏被判囚七年;前社论主笔杨清奇被判囚七年三个月;「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和李宇轩分别被判囚六年三个月及七年三个月。《苹果日报》前总编辑罗伟光、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前社论主笔冯伟光被判囚十年。

 至于公司被告,法庭看不到任何有力求情因素,各公司就第一及第二项控罪被判罚款三百万四千五百港元。

 案件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案件。案件在二0二三年十二月开审,由香港高等法院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李素兰及杜丽冰审理。整个审讯历时一百五十六天;审讯文件超过八万页;十四名主要控方证人上庭作证;法庭颁下的裁决书长达八百五十五页。

 【香港中通社二月九日电】(记者张明臻)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九日被判囚二十年。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当日见记者时表示,法庭的定罪判决和判刑彰显法律正义,维护香港核心价值;会适时依法向法庭申请充公令,没收与罪行有关的犯罪得益。

 邓炳强表示,黎智英和其团伙作恶连连,过去多年来以假消息、假新闻误导市民、荼毒青年,甚至煽动仇恨、宣扬和美化暴力,还为反中乱港份子提供资金,引发港版「颜色革命」,令全港市民受到无尽的苦难和创伤。

 他指出,法庭对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好说明法律绝不容许任何公然伤害自己国家、同胞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香港是法治之地,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提到,有外国政客、反华组织声称案件是政治检控,将案件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为黎智英洗白,无视其无耻行为。法庭早前已表明,黎智英并非因为其政治观点而受审,判决是依照法律、证据作出,不受任何干涉,更无政治考量,有关指控完全是子虚乌有。

 邓炳强指出,政府将会适时依法向法庭申请充公令,没收与罪行有关的犯罪得益;亦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启动程序,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60C条,尽快将《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对于有关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现时只判监二十年;邓炳强指,刑期已反映案件的严重性。至于黎智英及其他被告在狱中会否因行为良好获得刑期扣减,他表示,刑期扣减必须由惩教署署长认为提早释放不会不利国安而考虑,惩教署会因应每一件案件的实际情况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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