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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马路看手机拟罚三百
新华澳报 06-08 42503

  【本报讯】一常会昨日继续审议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政府文本列明行人过马路时禁止操作或观看手提电话,违者罚款300元,而接听电话除外。
  委员会主席李静仪及秘书宋碧琪会后表示,现行法律规定行人横过车行道时应注意来车距离及车速,确保安全后尽快横过,而法案文本中增加「尤其禁止操作或观看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的内容,处罚标准与现行法律一致,违者将被罚300澳门元。李静仪引述政府代表指,无法尽数列举行人横过行车道时禁止的情况,但为让行人「专心」横过车行道以确保安全,并对法律行文有更清晰的表述,因此明确行人横过行车道时操作或观看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而接听电话并不属于禁止的情况。同时对于50米距离规定方面,现行法律及新文本均规定,在50米距离内没有人行横道或供行人使用的路径时,行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方可在人行横道或供行人使用的路径以外的地方横过车行道,且应依循最短路线尽快横过,但有关车行道的道路条件或交通状况不宜行人横过者除外。
  另外,法案规定推动手推车、以手推动两轮或三轮脚踏车及婴儿车、轮椅通行或其他类似的行动辅助设备通行三种情况等同行人通行,但禁止非行动不便人士使用机动轮椅及其他类似的行动辅助设备,同时对于使用轮椅及其他类似的行动辅助设备者,不应对第三人构成危险且不应运载多于一人。
  会上亦讨论了遇故障或事故时的处理方法,有议员希望政府加强居民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宣传教育,明确大桥等特殊路段「安全地点」的界定,并建议参考内地或其他城市对轻微交通意外的简化通报、和解程式及保险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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