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法案新文本對於輕微違反的“累犯”有較清晰的定義,若在 2年內再次實施同一款規定的輕微違反者,視為累犯,例如酒駕、超速和衝紅燈等;新條文亦明確,不管酒駕或超速程度級別,只要在 2年內再次違規亦屬“累犯”。
法案新文本引入“記分制”,記滿 18分或以上可被註銷駕駛執照,屬行政決定;而法案關於法院裁定吊銷駕照的規定,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2種不同制度的協調。另外,現行法律設有“暫緩執行處罰”,政府建議引入一些條件和情況,初步考慮包括首次違規、違法程度和造成後果較輕等,法院可容許暫緩執行禁止駕駛或吊銷執照。有議員希望政府說明如何進一步優化制度,以及對職業司機的影響。
編輯:高原
横琴澳闻头条传媒有限公司 | |
邮箱:Macauheadline@163.com | 澳门地址:澳门商业大马路澳门财富中心5楼 |
网址:http://www.macaoheadline.com/ | 珠海办事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三一南方總部大廈一號樓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