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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新文本建…
华侨报 05-23 67810

 【专访】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新文本,建议取销原文本的「扣分制」,改为引入「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制」,记满18分或以上会被「注销澳门驾驶执照」。法案亦增设「分值纪录的自动消灭机制」,即俗称「清零制度」,有关分值纪录自其产生效力之日起计满2年可自动消灭。而外地驾驶员亦适用记分制。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举行会议,分析及讨论《道路交通法》法案。运输工务司司长谭伟文等政府代表列席会议。委员会主席李静仪会后向传媒表示,议员对不同违反行为的记分是否合理有异议,例如有议员对于不听从执法人员的命令要记1分并不认同,主因是本澳道路交通状况易引起执法争议,建议不记分等。立法会向司法机关和律师公会咨询有关法律制度的意见转交政府参考,而委员会亦于本月13日收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昨日首次同政府代表开会,主要讨论「记分制」,至于行人违规过马路等内容仍未开展讨论。

 李静仪表示,法案新文本中较大修改,包括取销原文本的「扣分制」,改为引入「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制」,记满18分或以上会被「注销澳门驾驶执照」。根据政府官员介绍称,记分制参考了内地、香港及葡萄牙相关制度,所有驾驶员初始分值为零分,将根据驾驶者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计算不同分值,初步分为犯罪行为(计4至5分)、轻微违反(计2至3分)及行政违法(计1分)。举例醉驾或药驾将记5分,酒后驾驶按血液酒精浓度0.5至低于0.8,以及0.8至低于1.2,分别记2至3分,轻微违反行为中,例如严重超速、冲红灯、逆驶和违规倒车等,会按其违反的情况计2至3分。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不听从执法人员的指令、作出明显危险驾驶操作的行为(如特技驾驶),重型车辆在有交通信号标明禁止超车的桥梁、引桥或隧道范围内超车,记1分。

 政府解释称,记分不是额外处罚,而是基于已确定的违法行为,自动记录一个相应分值。政府亦提出设立驾驶进修课程,以扣减分数。累计6至12分可自愿修读课程;累计13至17分需于接获通知起九十日内强制修读,修读课程可扣减两分。如果驾驶员累计分数达到18分或以上,或在无合理理由下又未能如期修读强制性的驾驶进修课程,将面临注销驾驶资格证明文件或宣告驾驶文件不产生效力。进修课程为自费,初步建议为八个小时,并会考虑允许线上修读课程。但具体课程大纲、规则和费用等将统一由行政长官通过批示订定。政府代表强调,有关建议是以回应社会诉求和执法,希望提高驾驶员守法意识。

 法案新文本亦增设「分值纪录的自动消灭机制」,即俗称「清零制度」,有关分值纪录自其产生效力之日起计满2年可自动消灭。李静仪表示,政府建议并非「一次全部份数清零」,每次记分为独立分值,例如今年1月记5分,满2年后5分会被消灭,但其余月份被记之分数,因不足2年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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