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萬宗升一成七修法重罰提高安全意識
疫後社會復常,經濟活動恢復,每天車水馬龍,交通十分繁忙,隨之而來就是交通意外的增多。馬路如虎口,警方資料顯示,今年一至十月,交通意外總數一萬二千九百多宗,按年上升約一成七,已接近去年全年一萬三千多宗。所幸交通意外導致死亡的個案,由去年八宗大幅減少至目前二宗,相較疫情期間還要少。雖然死亡個案減少,但不代表大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資料顯示,多項交通違規數字均錄得不同程度增幅,人車同樣亂。修改道路交通法案正在立法會審議階段,未來將對交通違例提高罰則,並引入扣分制度,相信能起到一定阻嚇作用,更重要是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規則。
警方資料顯示,今年首五個月,多項交通違規數字均錄得不同程度增幅,其中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有九百六十二宗,按年上升近一點二倍;行駛時沒有使用安全帶錄得四百二十三宗,增幅一點三倍;不遵守符號錄得一萬四千宗,按年增加二點五倍。升幅最利害的不是車而是人,期內警方共票控逾四千宗亂過馬路,平均每日有二十六人「橫衝直撞」,按年飊升四倍半。至十月已達六千六百多宗,同比也有一倍八升幅。醉酒駕駛也錄得升幅。當局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檢控醉駕共五十五宗,同比增加十四宗。早前便發生一宗夫妻醉駕頂包事件,涉嫌危險駕駛的妻子酒後開車,在大馬路逆駛先後撞到三部電單車,更不顧而去繼續向前衝撞到一輛的士始停下,結果造成五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有電單車司機腳踝裂傷及懷疑骨折。妻子事後急忙致電丈夫到場,心知醉駕後果嚴重,丈夫頂包保護妻子,不過被警員當場識破。
新法醉駕最高判三年
現行法例,酒精測試超出一點二克屬醉駕,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和停牌一至三年。若數值等於或高於零點五克而低於一點二克時,則屬於酒駛,有相應罰則,例如罰款及禁駕。如果司機兩年內再次觸犯酒駕規定,最高更可判處監禁六個月以及停牌三年。為加強懲處包括醉駕酒駕及毒駕等,新修訂道路交通法案建議加大罰則,對醉駕初犯者處最高兩年徒刑,及累犯者的刑罰上限則高至三年徒刑,禁止駕駛十六個月至五年,以起更大的阻嚇作用。法案更多令人關注是引入扣分制,當中提出每名司機在交通事務局的個人檔案內均獲賦予初始十二分,若司機沒有服從執法人員命令、違反禁止標誌,會被扣減一分,並科處相應罰款,累計扣減超過六分停牌三個月;扣滿十二分則停牌六個月,六個月停牌期屆滿後可重獲賦予十二分。被停牌的司機須自費修讀駕駛進修課程和通過駕駛理論測驗,否則不具備駕駛資格。對此,議員認為考唔過等同無咗個牌”的規定“相當嚴格”,希望政府說明整個法律的執行及立法原意。
此外,違例泊車有所減少,今年首五個月,檢控數字多達二十六萬八千宗,佔整體違反道路交通法或規章三十萬五千宗的七至八成,或與警方嚴厲炒牌有關。以罰款總額八千多萬元來看,「牛肉乾」確實對政府庫房貢獻不少。實際問題或許不是車位不足夠,而是解決不了分佈不均!
編輯:高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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