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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工具」馬路行 險象環生屬違法
現代澳門日報 12-14 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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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工具」馬路行險象環生屬違法

     社會發展迅速,各種「代步工具」應運而生,除處可見。就連小朋友拿來玩耍的滑板車也變成大人的「座駕」。除著電動車的興起,滑板車也可裝摩打,甚至手拖行李箱都可以電動化。不過,在公共道路上踩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除了險象環生之外,亦遲違法。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違者可被罰款六百元。但不少人為求自己方便,罔顧他人安全,即使知道違法,仍然踩著滑板車周街走,尤其是電機滑板車不時可見。警方公佈資料顯示,今年第三季,便檢控六十宗相關違例個案,數字較上兩季為多。

     警方資料顯示,今年第一、第二季檢控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違例行走的個案,分別是四十八宗及四十六宗。雖然,警方持續打擊,但未能完全遏止,第三季更有增無減,情況有點像途人亂過馬路,檢控數字不斷上升。市民或許存有誤解,以為在滑板車就像單車一樣的代步工具,理所當然可以在大街上使用。事實上,這玩兒比單車顯得更橫衝直撞,像小朋友般帶到公園踩未常不可。若是電動滑板車就不太適合,畢竟其有一定的速度,公園少朋友多,萬一失靈失控,可能會發生危險。何況不是所有城市都有著相同的環境,澳門街公共空間狹小,人多車多,交通繁忙,在馬路上踩滑板車固然危險,即使在行人路上同樣存在安全隱患。而在馬路上使用機動滑板車更有機會觸犯無牌駕駛,分分鐘被罰款五千元至二萬五千元。

    近年,在馬路上出現的亂像特別多,好似單車上橋,電動輪椅、滑板車馬路上遊走等。早前,澳門街頭便出現「輪椅大軍」在馬路上左穿右插的險象,十一名內地遊客駕駛電動輪椅暢遊小城,相當逍遙。他們看似是盲頭烏蠅,卻又悠然自若地在居水馬龍的道路上穿梭。警方得悉後隨即派員調查,並成功將他們截下,依法檢控各人。據悉,十一人當中有十人持有殘疾證明,並非歧視殘疾人士,但他們的「如常」,對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言,是十分危險的事情。無事由自可,萬一發生意外,後果難以想像。

                         加強檢控處罰

   根據澳門道路交通法,輪椅使用者應與行人一樣走行人道。涉事遊客聲稱因不熟悉澳門道路而誤入行車道引致事件。見路就行,這點可以理解,畢竟內地和澳門交通環境不盡相同,本澳受到地少路窄的局限,可以輕鬆讓輪椅行走的行人路不多。但正正因為不熟它鄉狀況,何況輪椅給行動不便的人士使用,出門上路更要份外小心,事前應要做足準備,了解清楚出遊目的地的環境和規矩,才能夠遊得安心。修改道路交通法一案除對違例駕駛加強處罰外,對其它道路使用者也作規範,包括禁止平衡車、滑板、滑板車或其它類似的機動或非機動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訂定輪椅及其它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規則。澳門作為旅遊城市,旅局需要加強相關傳宣,或可考慮針對特定旅客在入境時作出溫馨提示,避免他們誤觸法例!

編輯:高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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