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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突推网约私家车服务,运输署:须确保载客服务合乎法规
星岛环球网 04-29 81443

的士与网约“白牌车”矛盾仍未平息,惟再有内地平台攻港。“滴滴出行”在港原本仅提供网约的士的服务,但自上周五(25日)起,陆续向部分用户开放新服务,App界面新增“经济型”专区,点选即可预约私家车,车费比预约的士更平。

“滴滴出行”突推网约私家车服务

平台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载客服务合乎法规

运输署回复《星岛头条》查询时表示,就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质素而言,政府的立场清晰,即的士服务要改善,网约车平台要规管,非法“白牌车”的经营要依法打击。政府对于透过不同通讯科技, 使用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序召唤或预约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持开放态度,并锐意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质素,但相关平台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载客服务合乎法规,保障乘客的安全及利益。

运输署: 今年内就规管网约车平台订定立法建议

就规管网约车平台方面,运输署现正进行研究,检视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整体供求。政府在全面考虑交通咨询委员会辖下的“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工作小组”的报告以及所收集到的意见和相关数据后,会于今年内就规管网约车平台订定立法建议。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条例》)第52(3)条订明,任何人士或机构如欲安排私家车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载客,有关车辆必须根据《条例》的规定,领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运输署不时提醒营运商须遵从相关法例规定。当接获怀疑有车辆提供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个案,运输署会视乎个案实际情况,如有需要会转交警务处跟进。警务处一直采取针对性执法行动,并透过不同渠道收集情报,以打击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活动。

署方强调,若发现有足够证据证明未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的车辆涉嫌被用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会马上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警务处会继续调配适当资源以打击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活动,保障乘客和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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