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本月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十三万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28日)表示,僭建物及违例改建引致阻碍逃生途径或影响楼宇的耐火能力,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及公众安全。
屋宇署发言人还表示,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责任编辑: 孙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