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六月十二日电】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台湾民众党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等四名被告自六月二日起延长羁押禁见两个月,四人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十二日认定柯文哲等确有羁押禁见必要,驳回抗告。这是四人第二次被裁定延长羁押禁见时间。
综合中央社、中时新闻网、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及涉案的威京集团负责人沈庆京、台北市前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四人的羁押原因仍然存在。本案还有证据在调查阶段,有重要证人未进行交互诘问,并无被告所称重要证据均已调查完毕而无羁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形。
据台媒此前报道,柯文哲涉嫌卷入京华城案及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检署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侦结案件,依涉犯贪污等罪起诉柯文哲等十一人,并要求判处柯文哲总计二十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全案移审后,台北地方法院两度裁定柯文哲等四人交保,经台北地检署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两度发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今年一月二日裁定柯文哲等羁押禁见三个月。再于三月二十八日裁定柯文哲等自四月二日起延长羁押禁见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