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9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著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下称《意见》),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其中提出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等具体举措。
《意见》强调,要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
《意见》明确,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
《意见》强调,要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