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继续审议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委员会主席李静仪会后称,政府文本列明行人过马路时禁止操作或观看手提电话,违者可被罚款三百元。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委员会主席李静仪、秘书宋碧琪会后称,现行法律规定,行人过马路时需注意来车距离及车速,并在安全情况下尽快过马路;修改法案的新文本增加条文,明确禁止行人过马路时操作或观看手提电话,违者可被罚款三百元。她们又称,新文本规范正确使用轮椅及其他类似的行动辅助设备,应仅供使用者自身使用,及不对第三者构成危险,同时明确机动轮椅或类似设备禁止非行动不便人士使用,不得搭载他人。
李静仪又提到,最初文本建议单车驾驶者需佩戴头盔,经听取意见后,政府删除有关条文,而电单车驾驶者则需佩戴符合标准的头盔。文本亦建议加强宣传,让居民明白遇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的正确处理方法。亦有议员建议参考内地简化轻微交通事故的通报及和解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