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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法案意见…
华侨报 06-05 61763

 【专访】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会上签署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法案意见书,委员会主席黄显辉表示,将送交立法会全体会议审议,法案建议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会三常会昨日签署《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法案意见书。委员会主席黄显辉、秘书梁孙旭会后表示,法案旨在加强对特定家事案件的调解机制,法案聚焦于与「诉讼离婚」相关的特定家事案件,并对调解程序、调解员资格等方面作出规范。法案建议由社工局指定政府或民间社服机构社工担任调解员,调解员没报酬,政府解释是目前适用法案建议范围的特定家事案件每年约二百多宗,而现时约二百至三百名社工从事家庭辅导工作,今年起将开展调解员专业培训。

 黄显辉称,委员会再次关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的四十九名本澳调解员没被纳入资格,政府解释大湾区调解员主要处理商事纠纷,与家事调解专业不符,未来将视成效再考虑扩大资格范围。委员会尊重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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