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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分享須每日至少留澳八小時? 張司澄清:留澳183天規定不計時長
澳門頭條 06-04 178096

本年度(2025)現金分享計劃增設去年在澳183天規定,社會關注每日在澳門停留多長時間才算「在澳一天」。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澳門居民每天只要有一段時間身處澳門,無論停留時間的長短,就已符合「在澳一天」的標準。他澄清,有人在網上發佈「每天必須在澳門停留至少八小時才符合標準」的說法是錯誤的。

至於社會關注現金分享計劃會否持續,張永春指出,現金分享雖不是恆常性福利制度,但屬於特區政府重要民生政策,旨在增加居民歸屬感、幸福感和獲得感,政府必定會聽取大眾意見,在市民意見基礎上,不斷優化和完善制度。

被問及新規定能節省多少公帑。張永春稱,初步不合資格獲發現金分享人士將可提出聲請,相關人數短期內會有較大變動,暫未能估算可為庫房節省多少開支。

編輯:銘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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