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许多户外活动爱好者喜到未对外开放的“野景点”游玩打卡,却忽视潜在危险。有驴友在五一期间,组织其他21名同好到广东清远野景点“一线天”溪谷溯溪遇溺死亡。死者家属向其他21名同伴提告,要求赔偿86万元人民币。事件引起结伴同游的责任讨论。
律师:同伴负救助义务
上游新闻报道,死者刘先生为户外活动爱好者,他今年组织了21名驴友,在五一时到广东清远英德市石牯塘镇的“一线天”溯溪。
报道指, 现场属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探险、戏水、溯溪。不过,因峡谷幽深,溪水清澈透亮,峡谷顶部最狭窄处只有一线可见天日,在社交平台上是网红野景点,吸引许多民众前往打卡。
刘姓驴友溯溪期间,疑因潜水遇溺。网上流传的影像显示,多名男子在对昏迷的刘姓驴友急救,但仍然返魂乏术。
事故后,有爆料者表示,死者家属向其余与死者同行的21名驴友提诉,要求死亡赔偿金70万元、丧葬费用16万元。双方正在协调。
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2日有工作人员,向致电查询的媒体表示,“一线天”是未经开发的地方,网民进入是违规的,“这边是保护区,是不能擅自进入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驴友之间因彼此信任形成特殊关系,当其中一人遇险时,其他人负有救助义务。如果未及时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一方死亡的,其他同伴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还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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