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1日)晚上約9時進行反賭博行動,突擊搜查康強街一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場。
行動中,人員拘捕單位內一名姓廖(55歲)男子,涉嫌「經營賭博場所」,另外3男5女(42至66歲)則涉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被捕。人員檢獲3張電動麻雀枱、約1.6萬元賭款及一批賭具。
該名55歲男子已被暫控一項「經營賭博場所」罪,其餘8人已被分別暫控一項「在賭博場所內賭博」罪,案件將於12月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經營或協助經營非法賭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及監禁7年。而任何人士在賭場內賭博,亦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3萬及監禁9個月。
編輯:高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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