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萧景源)大屿山警区交通队、特遣队及军装巡逻小队,联同新界南总区交通执行及管制组人员昨日(10日)在区内举行交通日,主要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违例泊车、在非停车处违例泊车及没有遵从交通标志等交通问题。
行动中,人员共发出112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及6张传票,主要涉及违例泊车、未持有有效封闭道路许可证、没有遵循道路标记、没有展示有效的车辆牌照、行人不依交通灯号横过马路及于行人路上踏单车。
另外,人员亦拘捕两名分别33及36岁的女子以及一名17岁外籍男子,他们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有登记及未持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电单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扣查3辆涉案电动可移动工具。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2025年1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重申,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有机会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违法,一经定罪,除罚款外,更有机会被取消驾驶资格。
警方亦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单车径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须遵守相关法例。警方亦会继续在区内严厉执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并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例,时刻都要做到「专注、忍让、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