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继续讨论基本法第23条立法。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7日)表示,维护国安一定是最高原则,但在个别情况、逼不得已下,为释除公众疑虑,政府认为值得考虑加入免责条款,但强调门槛要高,符合条件亦要写得很清楚,强调公众利益并非取决于媒体的主观感觉,因此一定要在条例中将有关门槛条件写得清楚,免得有人以为涉及公众利益就去做违法行为。他又指出,媒体有专业守则,包括要透过正当手段取得资料,确保消息来源的真确性,如媒体遵守守则,不会「唔觉意」取得并泄露国家机密。
新民党议员黎栋国关注,如23条罪行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是罪加一等,政府如何在条文中体现。他又表示,国家安全委员会在香港国安法中占重要的作用,关注23条立法中,政府会否赋予国安委一定角色。
林定国回应说,如涉嫌勾结境外势力,政府认为必须清晰表达有关罚则,法例中会有所列明,假设没有勾结境外势力的刑罚是X年,有勾结就是在X年之上适量地增加刑罚。
至于国安委的职责,林定国表示,国安法中已有清楚界定,如有需要政府会在23条中作出条文,确保国安委有效履行职责,政府会考虑如何反映,做好与国安法的衔接。
责任编辑: 赵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