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十二日公布公告,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二0二五年九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其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四个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二0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可以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百分之六十。
除制造业等四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五十万元的,可以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一亿元的部份(含一亿元),退税比例为百分之六十;超过一亿元的部份,退税比例为百分之三十。
留抵退税是指当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财税部门将增值税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二0二二年,中国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为市场主体增加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