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車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影、藍松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進入第3日結案陳詞。控方以書面形式列舉20個例子,力證黎智英不是誠實證人,多次向法庭說謊,控方並指,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平台違背國家利益及安全。辯方則在陳詞時從161篇煽動刊物中選出3篇,辯稱有關文章僅報道事實,但法官認為,控方有關舉證只是例子,數量並不重要,因此辯方此論點毫無意義。
本案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昨早約10時,黎智英戴着動態心電圖監測儀,在3名懲教人員押解下進入法庭,隨即隔着玻璃向律師團隊作指示,雙方「咬耳仔」約一分多鐘才停止交流。黎智英繼續戴着黑色粗框眼鏡,身穿米白色風褸,淺卡其色長褲出庭,他多次向旁聽席揮手,又雙手合十、抱拳等,全程多次變換姿勢,不時緊抿嘴唇,側頭摸耳。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黎智英供詞既不可信又不可靠,認為法庭不應接納。控方以書面形式列舉20個例子,力證黎智英不可信,包括黎智英作供時稱《蘋果》的價值觀與港人一致,無須向《蘋果》下達編採指示,但又自相矛盾稱《蘋果》反映「黃營」一方的觀點。控方指,《蘋果》的價值觀「與港人無關」,質疑黎的供辭誤導,利用《蘋果》向外部勢力尋求懲罰性措施,批評黎背叛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
控方舉例指,黎智英訛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變得「更謹慎小心」、訛稱《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直播節目與《蘋果》無關,但有證據顯示黎智英指示《蘋果》高層協助發布該節目;控方續指,黎智英2020年6月以赴美探望孫女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實為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等美國官員會面。
●案件昨日進入第3日結案陳詞。圖為警方檢查途經車輛。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一直積極參與IPAC發展
控方並指,黎智英謊稱不知道「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和「重光團隊」(SWHK),但卻曾透過《蘋果》及Twitter(X前身)發文支持IPAC,又曾與陳梓華談及SWHK和IPAC,反映黎智英對IPAC有清楚認知,亦知道SWHK與IPAC有關連。控方指,黎智英在庭上謊話連篇,說法前後矛盾,證供不可信不可靠。
控方指,黎智英曾指示陳梓華,要求李宇軒進行國際游說,例如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向陳梓華發訊息強調「一旦出來參加『抗爭』,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即使我們未必會贏,但必須堅持。」陳梓華一度表示「應該要退」,但黎智英表明會以身作則,繼續呼籲外國「制裁」,顯示黎智英鼓勵陳梓華繼續實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沒有要求陳梓華停止國際游說,或不再與Mark Simon或李宇軒聯絡。
●市民等候進庭旁聽。香港文匯報記者郭木又 攝
國安法實施後續鼓動串謀者跟從其指示
控方並指,黎智英知道「攬炒巴」劉祖廸對勇武派有很大影響力,建議資助一萬英鎊,培養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進行國際線政治工作,與外國建立「枱底關係」。黎智英亦承認曾進行國際游說首兩個步驟,包括推出《蘋果》英文版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控方表示,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與美國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美國前國防副部長Paul Wolfowitz及美國國務院資深顧問惠頓等人討論外交政策。
控方確認指控有關國際游說以敦促外國對內地和香港實施「制裁」的串謀勾結外部勢力罪,串謀者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時任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英國金融家布勞德及其他人等。控方表示,有大量證據顯示,黎智英是這宗案件的幕後主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不但沒有阻止串謀協議的進行,反而鼓勵串謀者繼續跟從指示,推動SWHK等進行國際游說。
控方在下午開庭後繼續陳詞,黎智英曾閱讀袁弓夷父女以影片形式製作的信件,並對袁彌明表示感謝,又希望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見到該信件。控方指,Mark Simon曾通知黎智英已安排白宮會面,當中包括與時任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見面,促請美國「支援」香港。
辯方爭拗文章不具煽動性 法官質疑無意義
黎智英案辯方昨午開始結案陳詞,並分別展示3份被控方指控涉嫌煽動的內容例子,質疑控方提出的161份煽動刊物是對被告「過度反應」。法官回應指,這只是其中3份報道,法庭無需認同控方提交的161篇文章全部屬於煽動刊物,強調數量並非重點,辯方此論點毫無意義,而涉及串謀的罪行不一定僅以文章方式。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宣稱,嘗試說服政府改變政策無錯,希望透過香港內部,甚至外部壓力改變政策,並不是罪行。法官杜麗冰強調,控方是指違反國家利益的行事是錯誤。
法官李運騰亦指,本案控罪是黎智英是否要求外國「制裁」的協議一分子,而黎對某些政策的不喜歡,或能解釋他為何作出某些行為,控方是要求法庭將相關因素納入考慮。
辯方隨後稱,就《蘋果》所涉的煽動罪,若以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控方提出的161篇煽動刊物,不足以證明。辯方分別引用3篇被控方指控具煽動內容的報道,試圖證明有關文章僅是報道,不含煽動性質。
不過,李運騰表示,無關舉證標準,而是判斷文章有煽動性的準則。該161份煽動刊物只是部分證據,法官會全面考慮所有證據,衡量被告是否帶有煽動意圖。他又指,那些刊登的文章可以是犯罪意圖的結果,但現在有很多證據,例如數以千計的WhatsApp訊息需要一併考慮。
無提交相關文件供查閱 辯方認準備不足
黎智英案昨日下午開始由辯方進行結案陳詞。法官李素蘭認為,辯方在結案陳詞的過程,質疑煽動刊物內容的正當性,卻沒有提交相關文件供法官查閱,認為辯方律師團隊應該提供相關文件,尤其是現在討論的內容需要在中英文之間不斷轉換,辯方對此承認準備不周。
编辑:铭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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