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一宗涉及行李藏毒、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及另類吸煙產品案件,檢獲約30公斤懷疑氯胺酮、九盒含有懷疑第一部毒藥尼古丁的口含煙及四件懷疑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1200萬元。
一名37歲的男旅客昨日從荷蘭阿姆斯特丹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兩個寄艙行李內發現該批懷疑氯胺酮及懷疑含有尼古丁的口含煙,並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該些懷疑另類吸煙產品,他隨即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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