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八月四日电】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自二0二五年八月八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此次政策调整采用「新老划断」原则,对八月八日前已发行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国债等债券市场发展初期,为提高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和资金筹集效率,中国对其利息收入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积极支持了债券市场发展。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债券发行和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此前出台的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目标已经实现,有必要审时度势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经济参考报》引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当前债券市场发展阶段出台的一项优化之举,可以缩小不同债券之间的税负差异,有利于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促进债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在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宋雪涛看来,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视角看,年初中国债券市场总规模达到一百八十三万亿元,继续通过免税优惠来培育债券市场的必要性下降,而且对利率债征收增值税还能够兼顾投资公平,引导资金流向信用债市场。
此外,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此次政策调整基本没有影响。「债券投资以机构为主,个人投资债券规模很小,且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还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十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不用交增值税。此次政策调整,普通个人投资者不会受到影响。」李旭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