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公職局訊:為鼓勵生育,特區政府在今年《施政方針》中提出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從原有的5,418澳門元提升至6,500澳門元。為使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與社會保障制度相協調,特區政府藉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機會,建議同步調整公務人員的出生津貼,由原有的60個薪俸點(5,640澳門元)調升至70個薪俸點(6,580澳門元)。
出生津貼屬一次性補貼,在有子女出生時申請發放。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社會保障制度與公務人員福利制度分屬兩種不同的制度,有關福利不能同時兼收,所以當公務人員有子女出生而申請出生津貼時,不得同時申請收取社會保障制度的出生津貼。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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