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汇报讯 楼宇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必须时刻在有效操作状态才可保障市民安全,而相关装置及设备每12个月至少一次安排注册承办商进行检查。消防处今日(14日)指,昨日有8个业主立案法团牵涉11幢楼宇(见下表),因违反《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而被定罪及判处罚款共2.59万元。
消防处自去年年7月起,分阶段展开全港特别执法行动,期间巡查荃湾区内共124幢住用及商住楼宇,并向相关业主立案法团发出23封警告信,提醒他们在限期前提交有效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
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任何人违反相关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
消防处会继续在全港各区进行特别执法行动,并提醒处所内的消防装置或设备的拥有人须每12个月聘请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检查该等消防装置或设备至少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