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33日审讯。侦缉警员供称,2020年3月在青衣港铁站拘捕首被告何卓为,他在警诫下称炸弹由他人制造,只知道有人对政府不满,不知道真的放炸弹,他只是借出大角咀有关单位给他人使用。
刑事情报科监视其中一名警员供称,与另一名监视警员停搜查被告何卓为,当两人表露警员身分后,被告推开警员,两人于是上前控制何卓为,两人其后将被告「搬离车厢」,放到月台长櫈上。
警员供称,纠缠期间被告手持的手提电话、身上的黑色斜孭袋、迷彩腰包及面上戴着的粉红色3M过滤口罩掉在地上,另一监视警员拾起物品及交给另一刑事情报科同事保管,之后取回物品,并把手机放入迷彩腰包,及把过滤口罩放入黑色袋;在其他警员到场及为被告上手扣后,才把两个袋交给对方,整个过程中,被告不曾投诉不适。
在何卓为代表大律师盘问下,警员确认自己没有在警员记事册作出记录,之后才录取书面供词,供词是「跟返电台填写」,法官陈仲衡询问,警员是否在行动期间会向电台报告,警员表示在行动完结后,便向电台报告。
警员供称,向被告发放羁留人士通知书,告知拥有的权利,并问被告有没有任何需要、是否明白内容、及需否律师,当时被告表示无需要,及后被告与两名法律代表行出房间,被告表示不适,想看医生,救护车到场后,被告拒绝救护车服务,救护员亦着被告签名作实。
在警方录影会面中,被告更正自己警诫下「啲炸弹系家俊整嘅」的说法,称沟通上「有少少误会」,以为警员问他是否认识「家俊」;被告称自己从未亲眼目击过制造炸弹过程,亦没有参与任何计划,被告供称在通讯群组,从时间性推测,认为事件与「山鸡」两人有关,也不知道两人与该频道的关系密切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