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局提出修订《建筑物条例》,建议放宽对围封露台的规管。发展局局长宁汉豪表示,现时已经围封的露台,理论上需要执管,但修例生效之后,只要并非最新的环保露台,一些属于小型僭建物的围封露台,经专业人士检查确定安全后可以保留;至于一些出伸外墙的旗杆,只要不大于某个尺寸,亦可以纳入小型工程范围。
宁汉豪出席一个电视台节目时又说,现时未有遵办的清拆令个约有3万6000个,当中大约1万宗属于小型僭建,相信日后经审核或可保留,每宗覆核费平均数千元,政府会设有三年宽限期让市民找专业人士检查。
至于严重僭建,宁汉豪表示,修例后不可再以不知情或僭建物是前业主留下作为辩护理由而获得免责,呼吁市民买楼时要看清楚,如果修例通过后若干时间,例如数个月后,僭建物仍然存在,现任业主或会被控告。她又以「红山半岛」的潜建个案为例,指新法例生效之后,如果政府要求涉及潜建的业主会面,业主连会面都不肯就可能会有罚则。
责任编辑: 孙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