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拘捕两名男子,涉嫌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人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被捕男子分别37岁及47岁。公署调查显示,事主委托37岁男子负责装修工程,工程后,事主没有按当初议定的金额付款。有人其后于今年3月至5月,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的两个公开群组,先后发布3条包含事主个人资料的帖文,并作出负面评论。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中文及英文姓名、中文别名、香港身份证号码、手提电话号码、住址、照片以及过往和现在的职业。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为金钱纠纷而将他人「起底」。「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责任编辑: 赵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