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行政法規草案。
建立存款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地用以穩定金融秩序的慣常做法。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制定相關法律,設立存款保障基金,規定每家銀行每名存款人可獲補償的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五十萬元。
考慮到多年來的通脹累積,上述補償金額上限的實際價值已下降。為此,特區政府經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制定本行政法規,調升補償金額上限至澳門元八十萬元。
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编辑:铭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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