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環保局、市政署人員,前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日先後就“李賈案”出庭作證。吳衛鳴稱,疊石塘山項目範圍有軍事碉堡,雖然碉堡不在文物清單,但文化局意見希望碉堡潛在的歷史價值不受損害。他回答主任檢察官黎裕豪稱,文化局2013年兩次去信工務局,建議保持疊石塘山原始風貌,當中依據工務局2009年的行政指引。他承認這非文化局的職責,但同事意見希望盡力保護澳門個“肺”,保護澳門的自然遺產。至於工務局最後有否接納意見不是文化局能夠控制。
環保局人員張欣靈被黎裕豪問及,環保局是否曾就疊石塘山項目提出不利意見,認為項目不符合當局保護公共利益的要求?張回應,項目的設計對生態“有啲大影響,設計有啲擔心”,報告生態評估內容不足,故提出要重新評估影響。
對於是否曾經有人質疑開挖山體、樓宇放高不屬環保局權限?張欣靈表示不清楚,但生態保護都是環保局權限,就生態山體保護市政署亦有職權及會關注,建築物發展高度屬工務局職權,空氣流通是城規範疇。環評多年來不斷演變,2009年環保局成立初期,對關注的都會提出,但慢慢和工務局分工,景觀、空氣流通由工務局主導,生態保護由頭到尾都是環保局主動提出意見。
就工務局曾和疊石塘山項目申請人、環保局、當時的民署召開技術會議是否常見?張表示,工務部門及業主有需要,可和當局開會,通常公共項目多,私人項目少。該次會議當場溝通哪裡要修改和加強,已無提放高問題。發展商方案已降低高度至一百米,低於山脊高度,故毋須特別就高度提意見,覺得方案已考慮環保局的意見。
工務局向環保局發信要求“加急”發表意見,私人項目少發生,通常有三十日給意見。發展商後來提出了五點幾公頃的生態補償面積,故當時接受補償方案。她回答律師時稱不會因為“加急”改變意見。
市政署人員吳紹偉就疊石塘山項目發表意見,他稱如無任何補償開挖山體不好。被問及當時民署是否對項目持負面意見?吳紹偉表示,發展商前兩份文件未有就綠化提供太多資料,第三份已有補充資料,增加綠化量,減少塔樓座數等,還有補償,已做到很大的保護效果。又稱項目位置涉及修車場,“好多廢車疊到一、兩層樓高”,如發展後亦有補償,總比廢車場、堆垃圾好。
就該次和發展商代表的技術會議,他指出發展商當時提供起樓的模擬效果圖,可直觀了解到樓宇遮擋的視線問題,當中有立體綠化、回復山坡等,這些早幾年沒有。黎裕豪質疑如何監督樓層綠化,可能是“吹水”方案,起後好難監督?證人稱該部門提供意見,工務局監督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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