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三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称,「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如期实现二0三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实现二0三0年碳排放强度比二00五年降低百分之六十五以上、二0三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百分之二十五等目标,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办法提出,「十五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层面目标确定本地区各项指标的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并提出相应任务举措。
「十六五」时期起,每个五年规划期的第一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制定全国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省级碳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推动逐步实现碳中和。
根据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建议,商中央组织部后按照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办法称,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接到结果反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办法还称,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