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四月五日电】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标志著中国将首次对快速发展的数字虚拟人技术实施系统性监管。
综合媒体五日消息,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聚焦权益保护、服务规范与责任划分,旨在遏制仿冒名人、虚假宣传、侵害人格权等乱象,同时防范技术滥用对未成年人和社会伦理的冲击。
所谓数字虚拟人,是指通过人工智能、图形学等技术生成的拟人化虚拟形象,具备外貌、声音、行为甚至「性格」,广泛应用于直播带货、客服、娱乐等领域。但随著技术门槛降低,普通用户也能轻松创建虚拟人,导致责任边界模糊。对此,《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四类主体──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和传播平台──均需承担相应义务,特别强调「使用者」不再是被动消费者,而应对其生成内容负责。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严格限制使用他人肖像、声音、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要求必须取得本人单独同意,且允许随时撤回。任何未经授权生成名人或普通人虚拟形象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新规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虚拟亲属」等亲密关系服务,严禁诱导其过度消费、模仿危险行为或接触不良内容。服务规范部份则列出多项「红线」:不得利用虚拟人绕过人脸识别注册黑产账号、散布谣言、进行虚假医疗或金融建议,也不得传播血腥、歧视或煽动极端情绪的内容。所有数字虚拟人服务须全程显著标注「数字人」标识,确保公众知情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国外已出现未成年人因沉迷虚拟关系而自杀的案例,规范刻不容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