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会上讨论《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法案。委员会主席黄洁贞表示,法案建议将来可开展外展医疗、远程医疗及先进疗法,并作出适用范围。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黄洁贞会后表示,昨日会议讨论《私营医疗机构业务法》法案。社会文化司司长柯岚等政府代表到立法会解释法案内容。有关法案建议将来可开展外展医疗、远程医疗及先进疗法,其中远程医疗仅限医院开展,法案建议暂适用于复诊患者,患者不论境内外人士均可使用远程医疗复诊服务。
她又称,允许开展远程医疗仅限医院可控制违法风险,透过远程医疗签署发出的疾病、复康及病假证明,她引述政府初步建议与面诊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委员会关注能否获得雇主实体和公职部门认可,当局将与劳工局和公职部门沟通确保同等效力认可性。而外展医疗面向长者、慢性病患者和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初诊、复诊等低风险医疗服务,满足居家医疗和社区照护的迫切需求。
黄洁贞又称,在准照类别上,法案将现行两类私营医疗机构准照整合增设为三类,即医院准照、新增的日间医院准照,以及统一后的诊所准照。法案建议医院、日间医院及诊所准照有效期分别为一年、两年及三年,委员会建议将医院、日间医院、诊所准照年期统一,她引述政府回应时表示会再思考相关问题。另外,法案亦优化医疗广告制度,实行「白名单」管理,经卫生局许可后无需额外审批即可宣传,同时严禁非医疗机构、非医疗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广告,非牟利医疗团体的服务性介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