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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報團參加徒步,因身體不適後返回途中死亡,旅行社一審被判賠57萬
紅星新聞、新聞夜航 01-29 26444

年輕女子任某報名參加旅行社組織的一日徒步團後,在徒步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選擇返回,但是在返回過程中倒地不治身亡。任某父母隨後將組織這次徒步的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賠96萬餘元。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瞭解到,一審法院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認爲,旅行社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保障及救助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一審判決旅行社賠償任某父母各項損失5770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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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2024年4月,組織這次徒步的旅行社在網上發佈2024年6月9日進行的穿越“春色九連尖”的徒步活動,活動帖子對於目的地、行程介紹、集合時間、費用、報名方式等事項進行了說明。行程介紹部分載明“徒步距離11公里、累計爬升650米、活動強度一星、風景指數四星”,此外該活動僅限6至60週歲的隊友參加。

在“免責聲明”中,旅行社寫明“參與者應如實向組織者說明身體狀況,如因參加者未如實說明身體狀況導致在活動中發生的一切意外後果均自行承擔”。年輕女子任某隨後報名,並繳納了139元的報名費用。

活動當天中午12時抵達徒步區域後,隨團有三名領隊,主領隊劉某持有初級山地戶外指導員證書、另外兩名副領隊李某、尹某則沒有戶外指導員證書。領隊加隊員共52人。據旅行社工作人員陳述,約13時,任某因身體不適提出返回,3名領隊未陪同返回人員,繼續帶團前進。15時許,任某在返回途中倒地,後不治身亡。

作爲副領隊的尹某當時陳述稱,對任某有點印象,她是一個人參加的活動,沒有同伴。“她說感覺有點乏力,我就問她是否頭暈,她說還好,我就和她說不要在太陽底下曬,最好去個陰涼的地方休息,我就扶着她往旁邊一處陰涼地休息,並且把她包裏的水拿出來給她喝,她喝了幾口之後,我就問她要不要繼續登山,她說不登了,我就問她要不要帶她下去,她說你看我說話這麼有力,像是有問題嗎,然後我看她精神狀態還不錯,就告訴她有事打電話給我,接着我就繼續跟上大部隊了。”

一審法院認爲,被告旅行社作爲組織本次活動旅遊經營者,應當在合理限度範圍內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當日活動地點氣溫較高,沒有遮陰,在此情況下進行徒步活動,容易產生中暑情況,旅行社雖在出行前曾在微信羣告知天氣預報,但未特別提示要注意防暑降溫。旅行社作爲旅行經營者,應確保隨行隊員的安全並對身體不適人員給予及時照顧,應當在任某參團旅遊發生突發狀況時,提供及時、正確、全面的救援。然而,事發當天,被告的領隊在得知任某因身體不適需後撤且無同伴的情況下,讓其獨自返回,導致在其突發狀況時無法得到及時救助。任某系被路人發現並於15時02分報警救助,而被告直至活動6點半結束後才發現任某不見了,顯然未盡到安全保障及救助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任某疏於注意自身安全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自身應負主要責任。

一審法院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案情、各方過錯大小等,確定被告旅行社承擔30%責任。判決旅行社向女子任某的父母支付各類賠償金577014.6元。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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