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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刑法」修订,防范少年失控
新华澳报 01-03 110814

  李涵干了15年的司法社工,从业经历中最令她吃惊的,是个别小孩对员警表现出来的挑衅态度。她经常作为司法程式上的合适成年人,陪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接受审讯,近年来,她越发察觉「现在有的小孩真是不怕员警」。
  戴著手铐,他们依然漫不经心,对员警的询问态度敷衍,甚至对抗、挑衅。这些孩子对法律并非一无所知,恰恰相反,他们中的一些人,对相关条款烂熟于心,明确知道自己还不满16岁,「员警能拿我怎么办?明天不就把我放了吗?」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说,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故意利用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反复从事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6月27日修订草案通过、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4周岁至16周岁以及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又被称作「小刑法」,首次施行于2006年,此次为20年来首次大修。条文数量从119条扩充至144条,增加了全新的违法行为类型,同时对处罚程式制度进行了完善。而这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便是几个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的条款。
  新法不仅降低了特定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可拘留年龄,还把学生欺凌纳入处罚范畴。这意味著:「欺凌者在未来或将面临被治安拘留的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对南风窗说。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上升明显,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频发。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2024年,中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2024年3月,河北邯郸13岁初中生被三名同学杀害埋尸,案情一经披露,舆论哗然。
  此次「小刑法」的修订,在适应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变化的同时,还提醒著公众:如今愈发不容忽视、令人震惊的「少年之恶」,不仅是人性的幽暗,还是更广阔社会结构的一面镜子。
  空子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在2015年至2019年服务过约900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其中「盗窃」占了罪名的大头,约40%。
  「俗称『拉车门』。」如今是该事务所副主任的李涵说,这些孩子游走于居民区或商场附近的街道、停车场,挨个拉车门,哪辆车没关,就开门盗取财物。
  李涵和社工伙伴们发现,最近几年,「拉车门」的未成年人群体存在明显的扩张趋势。
  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16岁以下不会被员警拘留」的资讯已经在这些孩子之间传播开来。「(拉车门)不会有后果,在警察局待24小时,一天后就出来了。」
  威慑不足,经济获利的诱惑又十分巨大。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稳定的特性,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然而,现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被一些未成年人加以利用。李涵有些揪心:「现在个别未成年人对员警、法律和社会基本的制度规则都持一种轻蔑态度。」
  她见过一些态度更恶劣的孩子,被员警抓捕审讯,拿到一张「拘留不执行」的通知文书,转头就拍照发到朋友圈和短视频帐户上,洋洋得意地炫耀:「没有严打,就这么出来了。」
  雷望红是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副教授,她从2017年开始研究县域教育,对参与学生欺凌的学生进行访谈。一名15岁的中学生曾在访谈中亲口对她说:「我还能放纵半年,等我满16岁了,我就会收敛一点。」
  李涵也见过这样的例子。一旦年满16岁,一些「拉车门」的小孩就自觉地退居幕后,利用自己的盗窃经验和人脉资源,转型成为其他孩子的「大哥」和「资讯中心」,指挥其他还不满16岁的孩子偷盗,从中抽成牟利。
  李涵说,未成年人并不像成年人一样对后果有所预期,对选择深思熟虑。他们的行动完全基于当下的、暂态的冲动,「即使理性上知道盗窃违法,他们内心也并不真正清楚违法的后果和影响是什么,理性认知无法指导他们的行动」。
  因此对于一小部分孩子来说,对法律的学习的确需要一种「体验式教育」。「只有碰壁了,才能真正觉醒,明白违法犯罪究竟意味著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皮艺军告诉南风窗,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轻微违法行为施行拘留,其实是对性质更恶劣的少年犯罪的一种超前预防措施。他说,社会一直以来所呼吁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未成年人来说只是一行字,「没感觉,缺乏威慑力」。犯了错,真的被拘留一次,才能对他们构成真正有效的威慑和刺激,改变他们「员警拿自己没办法」的认知。
  目前,国际上对少年犯罪的处置方法普遍遵循「轻轻重重」的原则:犯轻罪,危害结果轻,实行较轻处罚,犯重罪,危害结果较重,就加重处罚。皮艺军说,「轻轻重重」意味著,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味放纵。给予初次不慎犯错的未成年人以宽容,同时给予累犯、重犯的未成年人以严厉的惩戒。《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本次修订,遵循的恰是这一理念。
  至于将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皮艺军认为,如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这种学生欺凌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只不过因为发生在校园的围墙之内,「过去人们用恶作剧的名义掩盖了欺凌的危害性」,本次新法修订,便是对此的纠正。
  责任方
  研究青少年犯罪40余年,皮艺军隐约察觉到一种危险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个案后果的严重性在加剧。
  无独有偶,雷望红同样观察到,学生欺凌变得愈发残暴。如果说以往还只是单纯的辱骂、殴打,如今的欺凌则越发常见更恶劣的手段和更常见的严重伤害:脱光衣服羞辱、泼洒化学品致其毁容,甚至将对方殴打致死。
  李涵曾参与过全国知名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子,去调查评估的时候,她明显发现这些犯案的未成年人怀有一种强烈的游戏心态:他们往往是出于好玩的目的去欺负和伤害他人,且「缺乏现实感,在后果发生之前,不清楚现实生活中的打死对方和游戏中的究竟有什么不同」。
  如今这一代未成年人,是互联网世界的原住民。互联网技术不仅混淆了虚拟与真实之间的界限,还削弱了未成年人对他人的共情和理解,「他们知道自己疼,却无法换位思考共情别人也会疼」,李涵说。手机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还增加了他们与真实他人互动的难度,因此「不会处理人际关系,无法适应学校环境」。
  更危险四伏的是,互联网上崇尚血腥、刺激的亚文化,见缝插针的擦边和黄色资讯,极易对未成年人尚不稳定和尚不成熟的价值观造成扭曲。
  李涵接触过一名未成年人,曾在关押场所见到另外一名与全国轰动案件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反应竟然「像见到了明星一样」。
  7天或者14天与其他违法分子高浓度、高密度的接触,极易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造成「交叉感染」,甚至令其被成年人操控。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以后,她建议,拘留场所可以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管理,未成年人违法类型相对单一,价值观相对单纯,与成年人隔离开来,也是对威慑效果的一种巩固。
  无论如何,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复杂形势下,法律和公安机关并非解决问题的唯一责任方。
  自2013年开始,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展开合作,对治安违法和触犯法律但未达刑责的未成年人进行后续3至6个月的跟踪帮教服务,给予他们支持与关怀,帮助他们适应社会。过去十年,他们接触过的80%的孩子都顺利复工复学,回归社会,服务群体再犯率只有3%。
  学校也理应做得更多。雷望红一直在呼吁,学校应当被赋予一定的惩戒权威。对待学生欺凌者,学校如今几乎无计可施,迫于「控辍保学」的压力而不敢严惩,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让欺凌者写一份检讨,然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雷望红觉得,这种「和稀泥」的处置态度消解了校园正义,令老师和其他专心学业的学生无可奈何。她访谈过一名年轻的班主任,对方因个头较矮,去查寝时被几个男学生围堵在墙角威胁,「还说了一些黄色笑话」。事后这位老师却无计可施,只能忍耐。
  在惩处欺凌现象的同时,学校的评价体系也应当变得更宽容和多元。如今以成绩为唯一导向的评价体系,让小部分学生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欺凌和校外违法行为中寻找认同感与价值感。
  雷望红在西部省份调研的一所学校,让学生中有威望的「天王」当学生会主席,牵头举办校园活动。渐渐地,这些不善于学习的孩子在学校有事可做,找到了乐趣和认同感,恶性欺凌就此大大减少。
  这位校长还和「天王」称兄道弟,这个男孩在学校觉得自己和校长关系好,「特有面子」,就此安分了不少。
  与青少年相处,需要威严,也需要智慧和技巧。最重要的是:「如果一个人被主流体系认同和接纳,谁都会感到幸福、快乐,有尊严的。」雷望红说。
  (姚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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