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十二月十五日电】(记者谭畅)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十二月十五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进行裁决,黎智英被判三项控罪均成立。
该案审讯历时一百五十六天。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十五日任主审法官,裁定黎智英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均成立。
法庭清楚表明,第一被告人(黎智英)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单纯考虑有关的法律和案中证据,以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对的控罪证明至毫无合理疑点。法庭亦强调,黎智英在国安法实施前的所作所述不是控罪的主体,而只构成与控罪相关证据的背景。
有关第一项控罪,即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裁定案中考虑的书面文章客观上具有煽动性,撰写时目的是引发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和藐视及挑动对其的离叛。
第二项控罪即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证据显示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后,继续表达其反中国的立场,进行他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活动。
第三项控罪是黎智英被控的另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法庭裁定在国安法颁布实施前,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轩、陈梓华、刘祖迪和其他人之间存在协议,他们会进行「国际游说」,寻求国际社会支持在香港进行的抗争运动。
法庭将于明年一月十二日听取口头求情,料需时四日。判刑日期将尽快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