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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200萬仍遭滅口,網紅“羅大美”遇害案二審宣判
中國新聞網綜合豫法陽光、天平南陽、澎湃新聞、紅星新聞、此前報道 12-06 9487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餘金生搶劫、故意殺人及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沙玉姣、楊恆搶劫一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依法裁定駁回餘金生、沙玉姣、楊恆三人上訴,維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餘金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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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餘金生、楊恆與尚某鋒(網名“羅大美”)三人時有交集。餘金生在與尚某鋒交往過程中,明知尚某鋒系“網紅”且比較有錢,因自己長期賭博急需用錢,便與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楊恆多次商議搶劫、勒索錢財。2023年7月初,楊恆受餘金生指使,多次約見尚某鋒未果。7月5日晚,楊恆再次通過微信將尚某鋒誘騙至餘金生住處後離開,餘金生誘騙尚某鋒並將其手腳捆綁控制,夥同沙玉姣駕車將尚某鋒轉移至南召縣南河店鎮桑樹坪村其舅舅閒置的平房內,期間多次對尚某鋒進行威脅、恐嚇,脅迫尚某鋒向沙玉姣轉賬二百餘萬元。7月7日凌晨,餘金生在與尚某鋒獨處期間,採取用衣服勒頸部、短刀割刺頸部等方式將尚某鋒殘忍殺害,並將屍體掩埋於附近紅薯窖內。作案後,餘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陽,將作案刀具、塑料膠帶、繩子及尚某鋒所穿衣物拋棄。7月7日下午,餘金生又返回現場,對掩埋尚某鋒屍體的紅薯窖再次填埋。

2025年10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餘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恆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三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並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宣判後,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開庭審理。庭審中,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針對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出示了相關證據,並基於餘金生翻供的情況當庭播放了訊問同步錄音錄像,上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發表了質證意見;各方圍繞餘金生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及沙玉嬌、楊恆犯搶劫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餘金生的檢舉揭發是否構成立功,原判認定的主從犯及量刑是否適當等進行了充分辯論;上訴人餘金生、沙玉姣、楊恆作了最後陳述。庭審充分保障了各方當事人及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權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判認定餘金生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及沙玉姣、楊恆犯搶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餘金生主動提起搶劫犯意、預先準備作案工具、指揮策劃並具體實施搶劫犯罪,系搶劫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在劫取財物後又另起犯意,殺人滅口,藏屍滅跡,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雖有立功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沙玉姣在搶劫犯罪過程中極積主動,參與預謀並實施了盯梢、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賬戶、作案後毀滅罪證等行爲,亦系搶劫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楊恆事前參與預謀搶劫,誘騙被害人至餘金生住處,但未參與後續搶劫及分贓,在搶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系從犯。原判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量刑並無不當。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此前,“羅大美”被害案一審宣判,三名被告均上訴

10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餘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恆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三名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並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2023年7月初,楊恆受餘金生指使,多次約見尚某鋒未果。7月5日晚,楊恆再次通過微信將尚某鋒誘騙至餘金生住處後離開,餘金生誘騙尚某鋒並將其手腳捆綁控制,夥同沙玉姣駕駛車輛將尚某鋒轉移至其親戚閒置的平房內,期間多次對尚某鋒進行威脅、恐嚇,脅迫尚某鋒向沙玉姣轉賬二百餘萬元。7月7日凌晨,餘金生在與尚某鋒獨處期間,採取用衣服勒頸部、短刀割刺頸部等方式將尚某鋒殺害,並將屍體掩埋於紅薯窖內。

南陽市中院審理認爲,三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餘金生在搶劫被害人財物後殺人滅口,其行爲又構成故意殺人罪。餘金生主動提起搶劫犯意、預先準備作案工具、指揮策劃並具體實施搶劫;沙玉姣積極參與預謀並實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賬戶、作案後毀滅罪證等行爲,二人在搶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楊恆事前參與預謀搶劫,誘騙被害人至餘金生住處,但未參與後續搶劫及分贓,在搶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系從犯。

針對一審判決,三被告人均上訴。餘金生稱對其定罪不當、量刑過重;沙玉嬌稱其“沒有積極參與”,整個過程像被餘金生“操控的影子”,不敢反抗、不敢報警和放被害人;楊恆否認事先參與預謀搶劫,否認多次誘騙被害人到餘金生住處等,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對其量刑過重。

“羅大美”家屬表示,法院未認定楊恆犯故意殺人罪,因此他們向一審公訴機關提出申請,請求進行抗訴。不過,最終一審公訴機關並未抗訴。

案件回顧

“羅大美”本名尚某鋒,是河南一名反串藝人,經常發佈女裝扮相表演的視頻,也會直播銷售彩妝、護膚品,其社交平臺賬號粉絲已破百萬。2023年7月,“羅大美”發了最後一條微信朋友圈並在微信上告訴家人,有事要外出“躲躲”,沒事別發信息。同年10月18日,“羅大美”的妹妹小尚發佈長文證實“羅大美”遭人劫財後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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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美生前照片 受訪者供圖

據小尚介紹,2023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餘某生通過楊某將“羅大美”約到南陽市區的出租房中。綁住“羅大美”後,餘和同居女子沙某某一同將“羅大美”藏在南召縣一處偏僻的民房中。接着,他通過暴力手段,逼迫“羅大美”轉賬200多萬元,隨後餘某生將“羅大美”殺死並藏屍。

“餘某生用我哥哥的手機給家人發送了‘開車撞人了’、‘別打電話,別打視頻’、‘他說那邊人還沒搶救過來,有可能成爲植物人’等消息,讓我們誤以爲哥哥開車撞人了外出躲避。”小尚說,直到2023年8月28日她們覺得不對勁才報警。

2023年8月31日,餘某生從緬甸偷越國境準備回南陽探風聲時,被邊防民警抓獲,隨後他被移交南召警方。在警方偵查結束後,小尚及父母才得知,在她們報警之前,餘某生已經潛逃至緬甸,在賭場里豪賭數日,輸掉了大部分贓款。

據瞭解,“羅大美”1993年出生於河南許昌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父母都以務農爲主。在小尚的印象中,雖然哥哥在舞臺上以柔弱的女性角色出現,但他在生活中是一個頂天立地的男子漢,“哥哥從小對戲曲感興趣,但因爲家裏沒錢,他在十幾歲的時候就出去打工,拿到第一份工資時,他給家裏添置了電磁爐,直到現在家裏還在用着。幾年後,哥哥揣着攢下的薪水去了藝校學習。”

從藝校畢業後的“羅大美”跑過商演、做過微商,直到2018年開始直播,當反串演員。爲不讓小尚重複自己的艱辛,當妹妹考入大學時,他親自置辦行裝送其入學。小尚稱讀書七年從本科到研究生的生活費全由哥哥承擔,“哥哥總說大城市開銷大,從不讓我向父母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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