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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四岁男童遭虐成植物人 …
华侨报 108分钟前 20188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十三日电】台湾高雄市一位四岁男童,遭到与母亲同居郑姓男子体罚和虐待,造成颅内重创成植物人。高雄市检方十三日侦查终结,首次依日前修法的「剀剀条款」提起公诉,求重刑十二年。

 综合台媒报道,今年九月高雄市一名四岁男童与九岁哥哥在家吃饼干掉屑在地上,遭到与母亲同居的郑姓男子体罚,并抓住男童头部撞击阳台墙壁,造成男童颅内出血以及身上多处淤伤,直到事发后第四日男童在家昏迷,母亲才送医。医院发现男童脑部大面积出血、脑干毁损,并有多处伤口,立即通报警方及高雄市社会局。

 检方指出,医师报告证实,两名孩童身上多处瘀伤与钝伤痕迹,部份区域因多次殴打出现大面积损伤,显示郑男「长期虐打」早非首次。此外,早在二月、四月、五月,幼儿园老师便多次目睹其脸部瘀青、大腿咬痕,并以照片记录。老师证称当时已发现伤势,却未及时通报,导致男童受虐情形持续恶化。

 检方称,郑姓男子否认犯行,但男童哥哥证述、验伤报告及医疗鉴定证明郑男长期凌虐两兄弟,其中男童伤势已造成终身重度损害,依「剀剀案」修法后的儿虐致重伤条款,检方求重刑十二年,为全台首例。

 据报道,台北市一岁半男童「剀剀」遭恶保姆虐待致死案件,使得台湾社会关注虐待儿童现象。台立法机构日前通过「刑法」修正案,增改对未满七岁者犯杀人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若虐杀未满七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对凌虐未满七岁儿童致死者,最重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最低刑期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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