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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法案进一步完善…
华侨报 11-13 40223

 【专访】行政会完成讨论《广告法》法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审议。当中有建议新增规管代言广告及网络广告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处罚制度,新增劝诫机制以及引入保全措施及附加处罚。

 行政会发言人黄少泽表示,随着各行业经济活动的更迭变化及资讯科技的革新发展,如今广告所涉业务模式、宣传形式及使用的传播媒介类型等方面均出现重大变化。同时,为配合特区政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及推动简化行政准照审批程序的施政目标,须对现行法律作出全面的检讨和完善。

 法案建议对包括合法性、可识别性及真实性原则,以及受禁止的广告内容的规定作进一步优化,作为广告须遵守的核心规范。新增规管代言广告及网络广告的规定。为特定广告,包括房地产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产品及奶粉广告等订定须遵守的专门规定。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修改现行与药物相关的法例,容许在无须取得许可下,在展销会对特定种类的药物作广告宣传及销售,同时,建议修改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放宽室内广告及不属特定地段作广告宣传无须取得文化局的评估及具约束力的意见。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牌照及稽查厅厅长徐秀玲称,网络广告是新兴事物,法案将明确规范凡在澳门销售、交易或提供服务,且其广告行为与澳门存在特定「连结」,均受到法案规范。广告中无论传统代言人还是新兴的直播营销人员,均必须遵守《广告法》的核心规范。

 经科局公布《广告活动法》公开咨询总结报告

 【特讯】为落实2025年施政报告提出推进《广告活动法》等重点立法规划项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下称「经科局」)完成了《广告活动法》的公开咨询,并于昨(12)日公布总结报告,为后续立法程序提供依据。

 特区政府著力推动简化行政准照审批程序,以优化营商环境及提高行政效率为施政目标,为完善及简化安装广告的流程及规范,让广告活动能适应当代经济活动及科技发展步伐,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科局于7月4日至8月2日期间就修改《广告活动法》展开为期30天的公开咨询。期间举办了3场业界咨询会及3场公众咨询会,合共逾260人出席,38人次发言。

 同时,经科局透过专题网页、电话、电邮及邮寄等多途径收集各界意见,合共收集到155份意见及建议,结合内容分析归纳及整理出合共2,022条意见及建议。综合意见显示,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本次立法的方向。

 经科局再次感谢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告活动法》的公开咨询,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咨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透过深入研究分析,整合可行及具社会共识的意见纳入法案文本。

 公众即日起可登入《广告活动法》公开咨询专题网页(https://www.dsedt.gov.mo/zh_MO/web/public/pg_alapc)、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的政策咨询专页及一户通平台,浏览及下载咨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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