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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规范文…
华侨报 6小时前 40461

 【香港中通社九月十三日电】九月十三日,中国民政部公布了《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为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制修订章程提供范例。这是中国首个针对国际性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由境内外发起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国际事务为宗旨的国际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明确,国际性社会组织在运行中,应当坚持国际性,不得在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等方面偏离促进国际合作、国际交流等定位。在会员组成方面,可面向所涉领域广泛吸纳会员,要求符合条件的外籍会员原则上占比不低于会员总数的三分一,并选择至少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

 中国央视引述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涉外社会组织工作处处长王博表示,国际性社会组织顾名思义,主要是面向国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国际性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充份借鉴知名国际组织治理经验和治理规则,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给予国际性社会组织更大自主权,支持其携手世界各国会员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各国人民互联互通、互学互鉴、互利共赢。

 民政部介绍,截至目前,民政部共登记国际性社会组织六十二家,其中有国际科技组织三十三家,占国际性社会组织总量的百分之五十三。近年来,这些国际性社会组织活跃在民生、经济、文化、科技、体育、能源、医学、旅游等领域,为共建「一带一路」、参与全球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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